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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在河南历年录取分数线

发布时间: 2022-11-08 16:37:22

贵州大学在河南历年录取分数线

大学名称 大学分类 招生省份 招生年份 考生类别 批次名称 最低分数线 最低位次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20 理科 本一 619 27959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21 文科 本一 608 5050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20 文科 本一 601 4835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21 理科 本一 598 27341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8 文科 本一 597 5642
贵州大学(较高收费) 综合 河南 2021 文科 本一 583 11833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8 理科 本一 579 27642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4 理科 本一 579 28547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9 文科 本一 578 5568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9 理科 本一 577 29841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6 理科 本一 576 27217
贵州大学(只招有志愿考生其它) 综合 河南 2020 理科 本一 575 71135
贵州大学(较高收费其它) 综合 河南 2020 理科 本一 571 75906
贵州大学(较高收费其它) 综合 河南 2020 文科 本一 570 15089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5 理科 本一 567 27645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2 文科 本一 567 -
贵州大学(只招有志愿考生其它) 综合 河南 2020 文科 本一 566 16955
贵州大学(较高收费) 综合 河南 2021 理科 本一 561 61408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2 理科 本一 561 -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7 文科 本一 561 5889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7 理科 本一 552 27258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4 文科 本一 550 6898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6 文科 本一 547 6106
贵州大学(较高收费其它) 综合 河南 2019 文科 本一 542 18748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5 文科 本一 535 6091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3 理科 本一 533 27769
贵州大学 综合 河南 2013 文科 本一 533 6786
贵州大学(较高收费其它) 综合 河南 2019 理科 本一 502 107111



2022年贵州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贵州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大学,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657。学校主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及第二学士学位计划的招生录取)。

第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西藏外)。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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