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14800-17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5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226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28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5所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群名称 | 档次 | 省份 | 城市 |
1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高水平学校(A档) | 广东省 | 深圳市 |
2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精细化工技术、产品艺术设计 | 高水平学校(B档) | 广东省 | 广州市 |
3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艺术设计、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 | 高水平学校(B档) | 广东省 | 广州市 |
4 |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软件技术、移动通信技术 | 高水平学校(B档) | 广东省 | 深圳市 |
5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 家具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技术 | 高水平学校(B档)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9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