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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最新介绍

发布时间: 2023-03-27 15:47:37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最新介绍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5月,广州市政府批准学校加挂“广州社区学院”牌子。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特色兴校”。办学定位是:立足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城市发展;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与社区教育;以专科职业教育为基础,积极拓展本科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职业教育规律,致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凸显城市建设与城市服务办学特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社区教育与服务示范中心和岭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发展的四大办学优势是:北上广一线城市的中心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风景区、文理工艺专业兼有的综合区、毕业生高就业率的示范区。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962年,50多年来为社会各界培养了30多万人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2009年12月,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4月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现有广园南、广园北、海珠、滨江、越秀、花都共6个校区,均分布在中心市区。主校区广园南、广园北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下、麓湖之畔。广州科教城新校区已开工建设。学校建有多功能的现代化图书馆,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宿舍楼、学生活动中心、室内外体育场馆等设施一应俱全。数字化校园、绿色校园、人文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持续推进,整体建设与应用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位居前列。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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