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历年分数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历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调剂

发布时间: 2025-05-04 14:15: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22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九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第十条 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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