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校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监督电话:0371-62169539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和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名、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报名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一)考生报名
凡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含已通过2022年高考和对口升学报名的退役士兵)需于2022年3月24日9时至3月2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填报我校志愿,不填报者将无法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