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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4-08 18:10:36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二十六条 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公费师范、乡村振兴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人数和招生计划 2022届参考

01、四川文理学院城乡规划专业在青海2021年高考理科招生计划人数为4人;

02、四川文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甘肃2021年高考文科招生计划人数为3人;

03、四川文理学院广播电视学专业在云南2021年高考文科招生计划人数为3人;

04、四川文理学院物业管理专业在青海2021年高考文科招生计划人数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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