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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长治医学院就业率

发布时间: 2023-04-21 08:34:50

长治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zsjy.czmc.com/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制订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长治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本校本年度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同时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纪律

第九条  学校选派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招生录取和宣传工作人员须签署《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书》。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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