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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方式

发布时间: 2023-03-08 10:35:07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2.报名条件为: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甘肃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3.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17号),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4〕423号)。住宿费标准:6人间9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20号)、8人间7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和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由国家补助生活费。

第六章  奖助贷勤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为强化劳动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在新生资格审查或在入校后3个月内的资格复审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体检信息,以及存在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44000

电话:0933-8613953

传真:0933-8612905

甘肃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gsmc.edu.cn/zsw/index.htm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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