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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学院院系专业名单

发布时间: 2023-03-09 13:46:04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三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和服从调剂考生,实行并列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要求,成绩达到我校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依据理科综合成绩比较,文科考生依据文科综合成绩比较,如考生成绩仍相同者,则按外语成绩比较)。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社会类奖(助)学(基)金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由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44000

电话:0933-8613953

传真:0933-8612905

甘肃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plmc.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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