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考生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学年) |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渗透测试) | 13800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运维) | 13800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中心机房运维管理) | 138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软件测试) | 138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游戏软件开发) | 13800 | 
| 560102 | 网络新闻与传播(新媒体传播) | 13800 | 
| 560202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短视频制作技术) | 13800 |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新媒体应用管理) | 13800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13800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数据分析-中软国际订单班) | 19800 |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开发-中软国际订单班) | 19800 | 
2.住宿费:28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两档)4500元/年、2800元/年
4.生源地贷款12000元/年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审核机构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评审核定。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