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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宁大学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3-02 15:39:45

2022辽宁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

2.在提档时执行各省招办关于高考加分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规定);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录取。

3.普通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4.普通类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学(不包括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哲学、法学门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学、工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且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慎报。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政策执行。

7.部分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包括: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上述对应大类具体情况详见“专业设置说明”。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招生的学生不参加分流)。

8.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及招考方向

考试科目要求

1

0201

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2

0203

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

不提科目要求

3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不提科目要求

4

030101K

法学

不提科目要求

5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6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7

0809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8

120103

工程管理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9

1202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10

120201H

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不提科目要求

11

120203H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不提科目要求

12

020301H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不提科目要求

13

120205H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不提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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