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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7-17 17:34:22

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60%+学校考核成绩/100×750×30%+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10%。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满分为750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6科目全部合格计750分。

2.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须达到山东省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学校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及我校在山东省的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数已满额,将不予录取。

预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予以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本科批次投档与录取。

四、学费

学 费:9.5万元/生·学年。学校已建立与收费相适应的奖助学金保障体系。

五、其他说明

(一)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入学后在广州国际校区专业就读,不可转入其它校区的专业。

(二)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三)学校考核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7110737,传真:020-871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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