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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7-18 09:27:54

4.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本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复查等。对体检不符合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6.我校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接受中山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计划调整等情况的处理,提交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中大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大招生(sysuzs)

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中山楼701室,510275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简介

中山大学(Sun Yat-sen University),简称中大,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东省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国家“珠峰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等,是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大学通识教育联盟、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与供应链创新联盟成员。

1924年,将广州地区多所高校整合创立国立广东大学。1926年定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如今该校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

中山大学双一流学科

双一流建设,包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项目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中山大学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哲学、数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工商管理

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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