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其他表演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主持与播音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1000-13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吴老师监督电话:0756-3982301
传真:0756-3982300 电子邮箱:3982377@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77 3982388
传真:0756-3982331
电子邮箱:0860756@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ac.net
招生网址:http://www.zhac.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3月29日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委托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是南粤大地上一所重要的艺术高等学府。前身为1998年创办的中国舞教学研究院,200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颁发电子注册文凭,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代码:12576)。学校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坐落在珠海特区金湾大学城,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毗邻港澳,生活方便。学校临近珠海拱北海关、珠海机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推进,港珠澳大桥的开通,学校的区位优势将更为凸显。学校还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CEFA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同时成为全国六所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联盟院校之一,与其他联盟院校共同担负起为国家培养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的重任。
学校办学定位精准,厚植珠海特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专业设置积极对接文化艺术事业和先进第三产业的持续发展需求,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专业人才,学校设有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和文化与旅游学院,开设包括国家级骨干专业首饰工艺与设计、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影视动画等专业以及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和商务英语等在内的37个专业,涵盖文化艺术、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新闻与传播等7大学科门类,形成以艺术教育为特色,文经管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还与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等院校合作开展“相沟通”自考本科教育,学生在毕业时可同时获得华南师范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等院校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还与国内外多所大学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作项目,与国外多所大学建立联系开展海外留学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