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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多少

发布时间: 2023-04-05 17:06:17

四川传媒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多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学历证书: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由四川传媒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路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及学院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非艺术专科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

第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份的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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