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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所有的专业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25-10-03 15:00:46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音乐表演、歌舞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钢琴伴奏、表演艺术、玉器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学费为16800元/生·年。

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游艇设计与制造、室内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美术专业学费为15800元/生·学年。

新闻采编与制作、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会计、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4800元/生·学年。

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为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传 真:0756-3982300

电子邮箱:zsb@zhac.net

学校网址:http://www.zhac.net

招生网址:http://old.zhac.net/xin/zsb/zsb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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