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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2-12-08 11:16:56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的普通全日制民办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秉持“明德 慎思 博学 济世”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指导,遵循“依法治校、制度管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治校方针,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60000余名中高级医学专门人才,现有在籍大、中专学生3万余人。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云南省教育厅,学院(国标)代码:14372。

第四条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在云南昆卫教育集团理事会领导下,由学院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工作的阳光、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30 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有关信息或情况泄漏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和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云南招考频道》、学院网站、招生简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生宣传平台等如实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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