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公示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八人间800元/年、四人间24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奖、助学金评选体系。⑴ 国家奖学金8000元;⑵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⑶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⑷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⑸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德育奖学金400元。具体奖项、奖金标准以每学年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六、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为: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我院2022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不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为文、理兼招。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艺术美术类:工艺美术品设计、艺术设计(平面设计)、艺术设计(装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在高职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招考委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按省招考委投档的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的规定。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取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末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3+2+1),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学科类按数学、语文 、外语排序;选考科目为历史学科类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高低排序。艺术类按外语、语文、数学的分数高低优先录取。在(3+3)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非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 、外语的分数高低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