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9:00—11:00、13:00—15:00,考生到学院进行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与职业技能测试考试。
4月11日—15日进行试卷评阅。
4月25日-28日前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公示预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下旬组织新生入校报到。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五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及对口考生.
第六条考试与录取:
1、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考试总分为300,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文化素质”进行文化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中职毕业的“职业技能”和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文化知识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采用笔试的方式,综合为一套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和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内容为社会时事动态、职业知识等开放性内容。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50分,每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面试。
3、录取原则:中职考生投档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考试与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之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以及各专业单独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高考生投档录取成绩为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以及各专业的单独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高考
第五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八条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六章毕业文凭
第九条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