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8-05 17: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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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范围为本校全日制统一招生。

第三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九条 学院坐落在重庆市铜梁区,学校产权占地面积213835.7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8692.48平方米,宿舍面积78220.56平方米。学院已建成校内实训基地5个,实训室65间,其中校企共建实训室8间,实训场所面积达2.14万平方米;建成专家工作室6个,师生作品展览馆2个,另有校企协作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110个。校园建筑设计独特,功能完备,校企相联,寓企于校,产教互融。

第十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3322.61万元。校园网主干带宽达到2000Mbps。建立了学校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78人,其中高级职称14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267人。学院目前在校学生8535人,有各类图书44.2万册。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440101H)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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