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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王牌专业

发布时间: 2023-04-21 09:36:07

(三)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

(四) 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重选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符合以上情况(一)的,简称第一类重选专业;符合以上情况(二)、(三)、(四)的,简称第二类重选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重选专业:

(一) 就读第二学士学位和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

(二) 入学三年(不含休学期)及以上的学生;

(三) 已有转学或重选专业经历的学生;

(四) 招生时有特别规定的学生;

(五)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 应予退学的学生;

(七) 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

第四条 第二类重选专业学生(除情况(二)的特长生外)仅能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分数较低的专业。

第五条 学院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15%。

三、重选专业流程

第六条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组织重选专业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按学校要求,根据学院专业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当年度重选专业实施方案,并报送教务处核准。重选专业实施方案应包括拟接收学生的专业、计划接收数、接收条件与考核办法等。

第八条 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当年重选专业相关工作安排与各学院的重选专业实施方案。

第九条 学生应仔细了解学校公布的当年度重选专业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重选专业申请表》,第二类重选专业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院办理报名手续。逾期学校不再受理。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重选专业。

第十条 重选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应及时公布各年级各专业重选专业报名情况,并在对重选专业报名学生情况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表及所附材料移交相关学院。

第十一条 学生重选专业报名后,如决定撤回重选专业申请,须在重选专业考核前书面告知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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