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或学校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其中本科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三档:1200元/学年·生、1000元/学年·生、900元/学年·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高职专科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两档:1000元/学年·生、800元/学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鞍师发【2020】36号)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助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