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我校按年度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其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免费为在校孤儿大学生办理学生意外险,创造一切条件,为孤儿大学生优先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严格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普通类本科各专业设在本科批、高职(专科)各专业设在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设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辽宁省招生的书法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体育类专业设在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在外省招生的各个专业,均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辽宁省2022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