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浙江音乐学院开设专业一览表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浙江音乐学院开设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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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扬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2 | 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小提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3 | 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竖琴)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4 | 音乐表演(指挥、乐队指挥)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5 | 音乐表演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6 | 音乐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7 | 舞蹈编导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8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9 | 表演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本科 |
10 | 舞蹈表演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11 | 艺术与科技 | 设计学类 | 本科 |
12 | 舞蹈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本科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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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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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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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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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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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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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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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订各类全日制本科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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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95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4人。 (三)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面向华侨港澳台考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6人,其中按台测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单列。 (五)面向国际考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单列。 (六)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18人。 (七)与新疆、西藏合作开展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面向新疆、西藏考生各计划招收2人。 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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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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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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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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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 1.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艺术与科技等8个本科专业,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4.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1)报考我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招考方向)依次按《钢琴曲写作》《旋律写作》《视唱》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视唱》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视唱》《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挥》(复试)、《专业口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能力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自编作品表演》《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音乐剧招考方向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题表演》《台词》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舞蹈表演能力测试》、《舞蹈基本功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综合知识》《视唱》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5.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二)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招收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三)“专升本”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华侨港澳台、按台测成绩录取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五)面向国际学生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六)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省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服务新疆、西藏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所在批次当地省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招生批次。面向浙江省考生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与嵊州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采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非浙江省考生的录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执行。 (九)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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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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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16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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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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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其他须知 |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考试办法,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浙江音乐学院是教育部于2016年3月1日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浙江省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
学校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校园占地面积602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拥有大剧院1座、音乐厅3座、剧场3个、演播厅2个、排练厅104间、琴房935间、录音棚8间以及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和艺术实践场馆。
学校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3个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等2个学科被列为省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其中音乐与舞蹈学为A类计划。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余5个专业均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设立作曲与指挥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学院、钢琴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管弦系、流行音乐系、舞蹈学院、戏剧系、音乐工程系、人文社会科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和附属音乐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叔同学院。设有数字音乐智能处理技术文化和旅游部实验室、数字音乐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文艺创研中心等省部级科研机构和高等音乐教育研究所、戏剧学研究所、音乐学研究所、舞蹈学研究所、艺术与文化管理高等研究院、音乐文化研究院等校级科研平台,以及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歌剧学院、室内乐学院和合唱学院5个新型表演学科教学平台。建有交响乐团、国乐团、八秒合唱团、舞蹈团、室内乐团、歌舞团等高水平艺术实践团体,设有《音乐文化研究》学刊编辑部。学校与奥地利莫扎特音乐学院、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英国皇家北方音乐学院、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多所国际著名院校签订校际战略合作协议,并作为主席单位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招生资格,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本科生2751人,研究生537人。现有教职工592人,其中专任教师389人。
作为一所现代化的音乐艺术大学,浙江音乐学院秉承李叔同先生倡导的“学堂乐歌”精神,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一流音乐学院”为目标,立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办学,培养基础厚实、技艺精湛、特色鲜明、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努力为国家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