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我校国际合作班,有利于学生发展,为保障学生能够对接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根据需要,允许学生由原专业转到对接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
第三类,特殊情况下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3.某一专业停办,停办专业现有学生需转为其它专业者;
4.因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原专业已停止招生者;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退役复学学生可以选择在入伍前原专业学习也可以选择转入其他专业。
6.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与自主创业相关专业学习。
四、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
(一)第一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报教学管理部统一发布。
2.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汇总后提交至教学管理部。
3.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学生数少于该专业可接收的学生数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可直接转入该专业学习。
4.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学生数超过该专业可接收的学生数时,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课程包括《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和《专业综合》(其中艺术类考试课程只包括《大学英语》和《专业综合》),根据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学生。
5.成功转专业学生,下一学年初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6.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教学计划重新确认,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均计入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必须补修,补修的课程按学分收费。与转入专业学分差距大于15学分的学生需降至下一年级学习。
(二)第二类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实施要点
1.参加我校出国班并到与我校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关系的大学学习的学生,根据对接出国高校的专业要求,我校所修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外语成绩达出国要求,并办理转到国外大学就读手续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并签署《转专业协议书》。
3.上述申请转专业学生,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籍转入申请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