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期间有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及纪律处分的。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三)招生时确定为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专升本的学生。
(四)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有公共课补考科目的学生。
第七条 具备前述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同级新专业学习;不具备前述第五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但却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学生,可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提出申请转专业,经考核合格可转入下一级新专业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供成绩单(所在学院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内由二级学院统一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后将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转给转入学院。
第九条 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面的综合素质,二级学院应对考核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等环节严格把关,考核可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转入的明确意见后,将《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条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和报到注册手续,换发新的学生证件,以插班方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或撤回申请。
第五章 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和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所缺新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十四条 接收转专业学生学院应针对每个转入学生,制定专业补修计划,安排教师在选课前根据每个学生所修课程的情况,指导学生选择应补修的专业课程。补修计划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新专业缴纳学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兴师办发?2016?4号)同日废止。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录取位次统计表
序列 | 年份 | 招生省份 | 录取批次 | 理科最低分 | 理科最低位次 | 文科最低分 | 文科最低位次 |
---|---|---|---|---|---|---|---|
1 | 2019 | 海南 | 本科A批 | 548 | 16619 | 605 | 5633 |
2 | 2019 | 湖南 | 本二批 | 458 | 94253 | 526 | 28869 |
3 | 2019 | 贵州 | 本二批 | 407 | 91699 | 491 | 26406 |
3 | 2019 | 贵州 | 高职专科 | 332 | 163162 | 427 | 65619 |
4 | 2019 | 四川 | 本二批 | 500 | 126148 | 509 | 37057 |
5 | 2019 | 山东 | 本科批 | 468 | 155738 | 521 | 40457 |
6 | 2019 | 安徽 | 本二批 | 450 | 127022 | 523 | 37753 |
7 | 2019 | 陕西 | 本二批 | 444 | 80911 | 490 | 23659 |
8 | 2019 | 云南 | 本二批 | 474 | 65049 | 521 | 22143 |
9 | 2019 | 重庆 | 本二批 | 491 | 57263 | 517 | 17001 |
10 | 2019 | 江西 | 本二批 | 472 | 79825 | 526 | 24630 |
11 | 2019 | 河南 | 本二批 | 448 | 185877 | 497 | 50809 |
12 | 2019 | 广西 | 本二批 | 426 | 78826 | 453 | 26568 |
2018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录取位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