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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名称 | 大学分类 |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考生类别 | 批次名称 | 最低分数线 | 最低位次 |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5 | 文科 | 本二 | 584 | 19969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21 | 文科 | 本二 | 558 | 23036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9 | 文科 | 本二 | 552 | 18022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8 | 文科 | 本二 | 549 | 18761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2 | 文科 | 本二 | 541 | 37323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20 | 文科 | 本二 | 540 | 20654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5 | 理科 | 本二 | 530 | 89569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4 | 文科 | 本二 | 520 | 23746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7 | 文科 | 本二 | 512 | 17838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20 | 理科 | 本二 | 511 | 86644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6 | 文科 | 本二 | 511 | 18729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3 | 文科 | 本二 | 508 | 31195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6 | 理科 | 本二 | 499 | 82918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8 | 理科 | 本二 | 496 | 83653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9 | 理科 | 本二 | 491 | 82509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21 | 理科 | 本二 | 485 | 92499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2 | 理科 | 本二 | 479 | 109197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7 | 理科 | 本二 | 473 | 80905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4 | 理科 | 本二 | 450 | 99814 |
| 闽南师范大学 | 师范 | 安徽 | 2013 | 理科 | 本二 | 435 | 107425 |
2022年闽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各省(区、市)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其他对录取规则有专门规定的省(区、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别规定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专业大类(以下简称专业)。2.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无具体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考生投档所在的同一专业(类)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区、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2.我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招生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时根据考生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1)福建省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①广播电视编导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②美术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③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备注:综合分计算公式中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该省(区、市)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执行。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体育类本科控制线。1.我校对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福建省体育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2.其他省(区、市)若无特殊规定,同一轮投档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上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地址:北江滨校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圆山校区: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圆山大道顶厝188号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2018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1个需要加强建设的一级学科博士点,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福建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5个学科入选福建省应用型学科。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第五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第六条 学校纪委(福建省监委驻闽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专责监督。第七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第九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条 学校2022年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非师范类)专业按体育学类进行大类招生。体育学类招生入学学生第一学年按统一平台培养,再根据学生成绩排名顺序及学生志愿分流到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成绩=(高考文化分/所在省高考普通本科分数线)*100*30%+第一学年学科基础课程平均分*70%。凡报考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因身心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各省(区、市)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其他对录取规则有专门规定的省(区、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别规定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专业大类(以下简称专业)。2.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无具体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考生投档所在的同一专业(类)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区、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2.我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招生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时根据考生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1)福建省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①广播电视编导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②美术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③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备注:综合分计算公式中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2)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该省(区、市)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执行。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体育类本科控制线。1.我校对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福建省体育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2.其他省(区、市)若无特殊规定,同一轮投档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上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等。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勤工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专业 |
收费标准 |
批文及文号 |
一般本科专业 |
5040元/年 |
闽价〔2000〕费245号 、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3〕176号等 |
重点学科专业 |
5460元/年 |
|
软件工程专业 |
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
|
艺术类本科专业 |
8640元/年 |
|
闽台合作办学一般本科专业 |
采用“4+0”模式,15000元 |
| 年份 | 大学名称 | 招生省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选科要求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文科 | 本一 | 537 | 8777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文科 | 本一 | 533 | 9550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525 | 11241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518 | 12824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理科 | 本一 | 503 | 35971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精准脱贫其它)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500 | 17393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理科 | 本一 | 496 | 39391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468 | 54473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459 | 59607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精准脱贫其它)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447 | 66422 | |
| 2021 | 南宁师范大学(中外合作)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358 | 126585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理科 | 本一 | 501 | 39514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文科 | 本一 | 501 | 9619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文科 | 本一 | 500 | 9798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理科 | 本一 | 496 | 41811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478 | 14532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457 | 61741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456 | 62283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451 | 21887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精准脱贫其它)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450 | 22257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精准脱贫其它)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441 | 70555 | |
| 2020 | 南宁师范大学(应用型本科其它)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434 | 27719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文科 | 本一 | 524 | 8640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文科 | 本一 | 521 | 9142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理科 | 本一 | 509 | 38083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理科 | 本一 | 509 | 38083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493 | 15235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精准脱贫其它)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482 | 18045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468 | 57091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462 | 23917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精准脱贫其它)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455 | 63629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民族班)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444 | 69435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中外合作)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391 | 50857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应用型本科其它)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391 | 50857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中外合作)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351 | 125094 | |
| 2019 | 南宁师范大学(应用型本科其它)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347 | 127462 |
| 年份 | 大学名称 | 招生省份 | 科目类型 | 所在批次/段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选科要求 |
|---|---|---|---|---|---|---|---|
| 2021 | 信阳师范学院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477 | 24378 | |
| 2021 | 信阳师范学院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413 | 87537 | |
| 2020 | 信阳师范学院 | 广西 | 文科 | 本二 | 423 | 31884 | |
| 2020 | 信阳师范学院 | 广西 | 理科 | 本二 | 390 | 103493 |
闽南师范大学院校介绍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成立于1958年春。1963年,在周恩来总理亲自倡导和关怀下,国务院批准成立福建第二师范学院,由此开启我校本科教育之扉。198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复办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并更名为漳州师范学院。199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首批师范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4月,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2017年被确定为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9月,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全票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2020年成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北江滨、圆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2000亩。现有本科专业68个,涵盖文学、工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和历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2万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34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65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67人,历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闽江学者3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另有省级以上优秀专家、教学名师等130余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目前拥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4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创新教师培养模式示范项目1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一流本科课程2门,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批为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48项(其中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课程92门,省级实验教学虚拟仿真项目等1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91项(其中重大教改项目7项)。
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中国语言文学)、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心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光学工程)、1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教育、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电子信息、应用统计、翻译、资源与环境、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风景园林、艺术),跨及11个学科门类。4个学科(群)(中国语言文学与闽南文化学科群、数学、化学与环境学科群、教育学)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5个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心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应用经济学)入选福建省应用型学科。
学校坚持学术兴校战略,以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标,不断加强学科、人才队伍和科研建设。学校现有26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6个省级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十三五”期间先后承担了一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7项。学校积极开展服务社会工作,与29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牵头组建了区域农村教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菌物健康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设立了闽南师范大学应用技术研究院,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目前已与欧美和东南亚国家的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并启动2+X国际本科课程项目、国际职业教育自考本科项目、国际硕士预科项目及奥克兰大学海外学习中心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对台地域优势,与台湾地区合作高校长期保持良好稳定的校际交流关系,积极开展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学校具备联合招收港澳台侨本科、硕博士生资格以及免试招收台湾地区学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