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新疆师范大学所有专业目录一览表内容,可供大家了解参考,希望以下的内容也能帮助到大家。
| 类别 | 专业名称 | 
|---|---|
| 经济学类(本) | 经济学 |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法学类(本) | 法学 | 
| 社会学类(本) | 社会工作 |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 教育学类(本) | 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教育技术学 特殊教育 | 
| 体育学类(本) |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 |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日语 俄语 英语 | 
| 历史学类(本) | 历史学 文物与博物馆学 | 
| 数学类(本) |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物理学类(本) | 物理学 | 
| 化学类(本) | 化学 | 
| 地理科学类(本) | 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 生物科学类(本) |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 
| 心理学类(本) | 心理学 | 
| 统计学类(本) | 应用统计学 | 
| 电子信息类(本)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计算机类(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 环境工程 | 
| 工商管理类(本) | 人力资源管理 国际商务 | 
| 公共管理类(本) | 公共事业管理 | 
| 旅游管理类(本) | 旅游管理 |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 
|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 表演 | 
| 美术学类(本) | 美术学 绘画 | 
| 设计学类(本) | 数字媒体艺术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 
| 计算机类(专)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教育类(专) | 语文教育 英语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小学教育 | 
| 院系 | 专业 | 学制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 政法学院 | 法学 | 四年 |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年 | |
| 历史学与社会学学院 | 民族学 | 四年 | 
| 社会工作 | 四年 | |
| 历史学 | ||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 物理学 | 四年 | |
| 应用物理学 | 四年 | |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 环境科学 | 四年 | |
| 环境工程 | 四年 | |
| 应用化学 | 四年 | |
| 化学 | 四年 | |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 软件工程 | 四年 | |
| 网络工程 | 四年 | |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工程 | 四年 | 
| 生物技术 | 四年 | |
| 生命科学 | 四年 | |
| 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 经济学 | 四年 | |
| 国际经济贸易与商务 | 四年 | |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四年 |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四年 |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四年 | |
| 地理科学 | 四年 | |
| 地理信息科学 | 四年 | |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 | 四年 | 
| 教育技术学 | 四年 | |
| 学前教育 | 四年 | |
| 心理学 | 四年 | |
| 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四年 | 
| 特殊教育 | 四年 |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四年 | 
| 运动训练 | 四年 | |
| 表演 | 四年 | |
| 数学科学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年 | 
| 俄语 | 四年 | |
| 日语 | 四年 | |
| 语言学院 | 汉语言 | 四年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四年 | |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四年 | 
| 文学院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四年 |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
| 美术学院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四年 | 
| 绘画 | 四年 | |
| 美术学 | 四年 | |
| 环境艺术设计 | 四年 | |
| 产品设计 | 四年 | |
| 服饰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四年 | 
| 舞蹈学 | 四年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性质:普通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期间的计划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委(监察室)、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录取批次
